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

(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修订,2025年12月16日通过)

 


第一章  总  则
第一条 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,简称“四川对外友协”。英文译名为Sichuan Provincial People'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,简称“SIFA”。
第二条  本会是中共四川省委领导下的省级人民团体,是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会员单位,代表四川人民开展民间外交工作。
第三条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,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,坚持以友为桥、以心相交,搭建更多民间交往、务实合作、人文交流、青少年友好的桥梁,发挥民间外交独特作用,践行为国交友使命任务,润物无声做好民心相通、人民友好这篇大文章,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、总体外交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落地、省委发展战略实施,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,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  本会的工作宗旨是:增进人民友谊、推动国际合作、维护世界和平、促进共同发展。

第二章  工  作
第五条  发展中外人民友谊,同世界各国地方政府、友好组织、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建立友好关系,开展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宽领域、立体式的民间外交工作,增进四川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了解、信任和友谊。
第六条  促进国际务实合作,建立交流机制,搭建合作平台,通过参观考察、展览展示展演,举办研讨会、对话会、交流会等国际活动,深化四川与世界各国交流合作,共促文明交流互鉴,共享机遇、共同发展。
第七条  坚持“请进来”“走出去”与做好在川外国人工作相结合,推动四川与世界各国在文化旅游、教育科技、经济贸易、体育卫生、环保气候、妇女儿童、青少年等领域交流合作,实施“小而美”惠民项目,增进民生福祉、实现互利共赢。
第八条  助推国际友城建设,积极参与、大力支持我省和市(州)与国外地方政府、友好组织、社会团体和友好人士交流合作,丰富形式内涵,深化友好关系,夯实民意基础,推动国际友城提质扩面增效。
第九条  完成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中央、国家部委(单位)和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任务。

第三章  理  事
第十条  本会理事会由单位理事、个人理事组成。根据民间外交工作需要,可聘请海外特邀理事。
第十一条  理事会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,由上届理事会与社会各界协商决定。
第十二条  邀请省直有关部门(单位)、人民团体、学校、企业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对外友协,相关社会组织成为单位理事。单位理事推荐相关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。如理事代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,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适当人选,报常务理事会审核确认。
第十三条  邀请热心民间外交事业的社会各界优秀代表担任个人理事。聘请长期致力于对华友好事业、在中外友好交流工作中贡献突出、在所在国家(地区)影响较大的外国友人担任海外特邀理事。
第十四条  理事应遵守本会章程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承担一定工作,积极参加、支持本会组织的民间外交活动,并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在国际交往方面的服务。
第十五条  理事须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有关工作纪律,如违反本会章程、损害本会声誉或给本会事业造成损失的,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终止其理事资格。

第四章  机  构
第十六条 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省理事会,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
第十七条  全省理事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审查本会工作报告;
(二)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三)根据需要修订本会章程;
(四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兼职副会长和秘书长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八条 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兼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,负责主持日常工作,并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。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,会长缺席时由会长委托相关副会长主持会议。
第十九条 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向理事会报告工作;
(二)决定组成人员和理事的调整;
(三)聘请海外特邀理事;
(四)根据需要决定召开理事会议;
(五)研究确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二十条  本会支持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对外友好协会。全省各级对外友协接受上级对外友协业务指导。

第五章  经  费
第二十一条 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省级财政拨款;
(二)其他收入。

第六章  会  徽
第二十二条  本会会徽由汉字“川”形成的红色渐变字母“S”和“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”“SIFA”英文译名缩写组成。会徽可在办公地点、活动场所、会议会场悬挂,在出版物和纪念品上印刷,也可制成徽章佩戴。

第七章  附  则
第二十三条  本会会址设在成都市。
第二十四条  本章程经全省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 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。

 

川友协

 

TEL:028-84350293  地址: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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